马分肥”是中国在1953年至1956年期间,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(公私合营)经过中实行的一项利润分配政策。它是一种具有民族资本主义性质的分配方式。
内容是具体解释:
核心含义:
马”:指的是参与利润分配的四个主体:
trong>民族(税收):以所得税的形式拿走一部分利润(约占34.5%)。
trong>企业公积金:留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和技术改造的部分(约占企业利润的15-30%)。
trong>职工福利奖金:用于改善职工生活和发放奖金的部分(约占企业利润的5-15%)。
trong>资本家股息红利:分配给企业股东(资本家)的部分(约占企业利润的25%左右)。
肥”:指将企业的利润按照上述四个部分进行分配。
目的:
trong>限制资本家的剥削:通过民族税收和规定分配给工人福利的部分,直接限制资本家独占剩余价格的程度。
trong>引导企业走向公私合营:这是初级形式的民族资本主义(加工订货、统购包销、经销代销)向高质量形式(公私合营)过渡的一个重要步骤。它把企业的利润分配置于民族和工人(通过福利)的共同监督之下,使资本家所得受到较大限制。
trong>积累企业进步资金:提取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,有利于企业进步。
trong>改善工人待遇:明确规定了用于职工福利的部分。
trong>赎买政策的一部分:是民族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“利用、限制、改造”政策中的“赎买”手段其中一个。民族通过让资本家获得一部分利润(股息红利)作为代价,逐步将他们所占有的生产资料转变为民族所有。
性质与背景:
trong>民族资本主义:“四马分肥”是在公私合营的特定阶段实行的政策,是民族资本主义的一种形式。
trong>过渡性政策:它是社会主义改造经过中的一个阶段性措施,主要存在于1953年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后到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高潮之前。
trong>公私合营的实现形式:这种利润分配方式通常是在企业已经实行公私合营后执行的,是公私合营企业在分配环节的具体体现。
意义与结局:
效地将资本主义企业的利润进行了有利于民族、企业和工人的再分配,削弱了资本家的控制权和剥削份额。
地促进了资本主义工商业向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安宁转变。
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,对资本家生产资料实行支付定息(即不论企业盈亏,民族按资本家核定的资产每年支付固定的利息)的方式取代“四马分肥”奠定了基础。
trong>“四马分肥”是中国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经过中,对公私合营企业利润实行的一种分配制度,即把利润按民族所得税、企业公积金、职工福利奖金和资本家股息红利四个方面进行分配。它体现了民族对资本主义经济的限制、利用和改造政策,是实现安宁赎买的重要步骤,具有明显的民族资本主义性质。
